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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职能

市友协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对外交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南充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牵头实施我市对外友好交流工作。

(二)牵头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谋划贴近南充实际、符合南充对外开放所需的民间对外交往规划和项目,使我市对外交往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民心相通”。

(三)负责调查研究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的情况和动态,广交、深交民间朋友,促进其与南充市各社团组织的民间友好往来。

(四)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民间对外交往形式,广泛同国外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服务,适时举办庆典、研讨会、洽谈会、论坛等,多方面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五)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和接待友好访问团、考察团及文化艺术团体、文艺工作者进行演出和展览等。

(六)负责通过民间友好关系,加强南充与国外城市的联系,协调配合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固定渠道,开展实质性交往。

(七)承担与国内外媒体合作,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作模式,推动南充优秀文化“走出去”,提升南充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外交往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友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友协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17-2230522)负责党建、宣传、纪检、人事、文秘、会务、档案、安全保密、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年鉴编撰、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参与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和宣传对外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建设;负责友协海外顾问、理事等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际交流科。(电话:0817-2268238)负责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南充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牵头实施我市对外友好交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谋划贴近南充实际、符合南充对外开放所需的民间对外交往规划和项目,使我市对外交往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民心相通”;负责调查研究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的情况和动态,广交、深交民间朋友,促进其与南充市各社团组织的民间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民间对外交往形式,广泛同国外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服务,适时举办庆典、研讨会、洽谈会、论坛等,多方面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和接待友好访问团、考察团及文化艺术团体、文艺工作者进行演出和展览等;负责通过民间友好关系,加强南充与国外城市的联系,协调配合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固定渠道,开展实质性交往;承担与国内外媒体合作,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作模式,推动南充优秀文化“走出去”,提升南充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