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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柴梓嫣实习生张曦文)3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4月起,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将从“贷款对象、缴存时限、征信条件”三个方面优化调整。
据了解,在“贷款对象”方面,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把贷款对象从本市有住房商贷余额的“本地缴存人”扩大到“异地缴存人”。在“缴存时限”方面,从“原办理住房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在“征信条件”方面,则把征信记录条件从“原住房商贷无逾期记录”放宽为“申请人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我市便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惠民利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后,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广大缴存人的房贷负担,扩大商转公受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