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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治钦)记者10月18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和标准等内容,对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开展“以旧换新”补贴。
据悉,这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为同一个消费者。
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记者16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电动车市场消费活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0月11日,市商务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2024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市场主体。
本次征集的参与市场主体包括三类:一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二是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三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主体。要求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动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共同推动绿色出行方式的普及和发展。